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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电力电缆: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耐火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内容。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电力电缆是用于在火灾中要求电线电缆在着火情况下仍能保持一定时间继续运行的场合。
ZR-VV(VLV) / ZR-YJV(YJLV) / ZR-YGG / ZR-YwYd(YwYd) / ZR-FF / ZR-VV22(VLV22) / ZR-YJV22(YJLV22) / ZR-YGG22 / ZR-YwYd22(YwLYd22) / ZR-FF22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耐火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电力电缆是用于在火灾中要求电线电缆在着火情况下仍能保持一定时间继续运行的场合。
1.1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余名词术语采用GB/T2900的解释。
1.1.1阻燃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在撤去试验火源后,火焰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能自行熄灭的特性。本标准指成束电缆实验时的阻燃特性。
1.2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是电缆设计和电性能试验用的基准电压。用U0/U表示,单位为kV。
U0----额定相电压, 电缆系统任一主绝缘导体和“地”之间工频额定电压有效值。
U-----额定线电压, 电缆系统任- -两导体的额定电压有效值。
当电缆采用于交流系统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小于该系统的标称电压,当使用于直流系统时,该系统的标称电压应不小于电缆额定电压的1.5倍。
系统的工作电压允许超过标称电压的1.1倍。
1.3代号
2.1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用型号、规格、标准标号来表示。
例:阻燃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额定电压0.6/1kV,4芯标称截面50mm2,表示为ZR-YJV22 0.6/1kV 4X50
2.2型号及规格
2.2.1型号应符合表1规定
注1:阻燃分为ZR (A) 表示A级阻燃、ZR (B) 表示B级阻燃、ZR (C) 表示C级阻燃三类。
注2:在ZR-VV系列中包含ZR (A) -RVVZ 机房专用电力电缆。
2.2.2规格应符合GB/T12706-2002标准的要求,其中ZR (A) RVVZ 的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
3.1使用环境条件
3.1.1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70℃;交联聚乙烯电缆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90℃;无卤低烟电缆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90℃;硅橡胶电缆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180℃;氟塑料电缆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200℃。
3.1.2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的要求。
3.2材料
3.2.1电缆用导体应符合GB/T3956-2008标准的规定。
3.2.2阻燃型聚氯乙烯材料应符合Gb/T8815-2008标准的规定,其中氧指数≥30%。
3.2.3氟塑料是否一定符合HG/T2904-97 (200℃)和HG/T2900-97 (250℃) 标准的规定。
3.2.4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应符合JB/T10407-2007标准的规定。
3.2.5交联聚乙烯材料应符合JB/T 10437-2004标准的规定。
3.2.6硅橡胶材料应符合GB5013.1标准中IE2型硅橡胶绝缘的规定。
3.3导体
3.3.1导电线芯应符合GB/T3956-2008标准的规定;基中ZR (A) -RVVZ采用第5种软铜导体。
3.3.2导电线芯表面应光洁、圆整、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突起或断裂的单线。
3.3.3电缆的截面要求应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的规定。
3.4绝缘
3.4.1聚氯乙烯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的规定,其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最薄点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0.1mm。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的厚度按照聚氯乙烯绝缘的厚度。
3.4.2硅橡胶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3.4.3氟塑料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3.4.4交联聚乙烯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3.4.5绝缘层的横断面上应无目力可测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3.4.6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应符合GB6995标准的规定。
3.4.7绝缘电阻应符合标准GB/T12706-2008规定。
3.4.8生产过程中绝缘层中间检验应做交流50Hz火花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应符合GB/T3048-2007规定。
3.5成缆
3.5.1多芯电缆的绝缘线芯应绞合成缆,成缆方向为右向。
3.5.2成缆节距要求应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的规定。
3.5.3线芯绞合间隙用阻燃型填充绳填充,成缆包带应用阻燃型包带绕包。
3.6内衬层和铠装
内衬层和铠装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
3.7外护套
3.7.1除本标准另行规定外,外护套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
3.7.2外护套用阻燃型聚氯乙烯电缆料应符合GB/T8815-2008标准的规定,其中氧指数≥30%;外护套用氟塑料应符合HG/T2904-97和HG/T2900-97标准的规定:外护套用无卤低烟电缆料应符合YD/T1113-2001标准的规定;外护套用硅橡胶应符合GB5013.1标准中的IE2型规定。
3.7.3护套应紧密挤包在绞合绝缘线芯、绕包层和铠装层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或铠装。
3.7.4阻燃聚氯乙烯和无卤低烟护套厚度应符合标准GB/T12706.1-2008标准的规定。
3.7.5硅橡胶护套
3.7.5.1硅橡胶护套的标称厚度Ts (以mm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s=0.045D+1.0式中: D--挤包该隔离套 前的假设直径(mm)。
3.7.5.2 无铠装、金属屏蔽的电缆,其单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7mm,多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2.0mm。
3.7.5.3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上的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2.0mm;包覆在光滑圆柱体(例如挤包内衬层、金属套或绝缘)表面的护套,其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厚度,其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定标称值的85%-0. 1mm。
3.7.6氟塑料护套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3.7.7护套表面应光洁、圆整、色泽均匀,其断面应无肉眼可见的砂眼、夹杂和气泡。
3.8成品电缆
3.8.1成品电缆的尺寸应符合本标准5.3至5.8条的规定。
3.8.2电缆的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3.1条规定。
3.8.3电缆的成缆、内护层、铠装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6和5.7条规定。
3.8.4成品电缆的外径及外护套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8条规定。
3.8.5成品电缆应具有不延燃性,且ZR (A)、 ZR (B)、ZR (C)三类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其它性能应符合GB/T18380-2008标准的规定。
3.8.6成品电缆应按表5规定的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3.9交货长度
3.9.1电缆的交货长度不小于100米,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其数量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10%。
3.9.2允许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3.9.3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0.5%。